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查检查的通知(陕应急函〔2021〕85号)

来源: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21-04-12 点击:735

发布单位: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21-04-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应急函〔2021〕85号
实施日期: 2021-04-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夯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质量,提高执法效率,按照省应急厅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决定从4月份起,用2个月的时间,对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及执法统计等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内容

    (一)执法计划编制方面。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及报备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执法情况。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分级分类执法本级行政执法企业名单公示情况,企业分类开展行政执法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重大处罚案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情况;“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推行情况。

    (三)执法立案查处方面。第一季度执法立案情况;针对执法“宽松软”等问题整治情况;开展精准执法消除“零立案、零处罚”采取措施情况。

    (四)执法统计考评方面。按照应急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要求,及时录入各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明查暗访检查结果、执法计划、听证、复议、行政诉讼、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健全并落实定期执法分析、考核、通报工作制度,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列入执法考评指标进行考评情况。

    (五)处罚信息公示方面。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要求及时上网公示行政处罚情况。

    (六)“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方面。使用“互联网+执法”APP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执法终端配备使用情况。

    (七)典型案例收集上报方面。按照应急部要求,市级每季度、县级每2月直接向应急部至少报一个典型执法案例情况。

    二、时间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4月8日至4月30日)。市县应急管理局对照督查检查内容全面梳理辖区执法工作,查漏补缺,完善制度,理顺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全面开展执法工作。

    第二阶段督查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省级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在每个市随机抽查2至3个县级应急部门,并深入企业查看执法工作落实情况。每个市督查工作结束后,以座谈会、反馈会等形式向各市应急管理局反馈督查情况,并对短板弱项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督查组梳理督查情况,总结分析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工作措施。

    三、督查组组成

    省厅安全生产执法局、事故调查统计处组成2个督查组,组长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每组督查6个市区。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第一组:督查西安市、渭南市、商洛市、咸阳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

    组  长:韩  琳  省应急厅执法局负责人

    成  员:颜华明  省应急厅执法局四级调研员

    杭  鑫  省应急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一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颜华明

    第二组:督查汉中市、安康市、铜川市、榆林市、延安市、韩城市。

    组  长:叶剑虹  省应急厅执法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杨  雄  省应急厅执法局二级调研员

    苏全中  省应急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二级调研员

    联络员:杨  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做好自查相关工作,认真梳理2020年以来执法工作情况,针对督查检查内容准备好相关资料。

    (二)各督查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督查检查期间,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并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4月7日

附件:_____市(县)执法督查检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督查检查内容

督查检查情况

备注

1

执法计划编制

   

2

执法规范化建设

   

3

执法立案查处

   

4

执法统计考评

   

5

处罚信息公示

   

6

“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

   

7

典型案例收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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