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51号)

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4-12 点击:495

发布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4-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21年 第51号
实施日期: 2021-05-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称《技术导则》),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依据《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二、为规范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技术导则》提供了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完整版和简化版示例。在2024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按照《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   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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