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3-29 点击:534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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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扎实推动全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现将《市市场监管委 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的推动落实。

  2021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场监管委 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市市场监管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会议、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入推动落实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为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学习培训活动,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

  (二)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调整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修改完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法治建设工作会,通过听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重点工作情况通报等形式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切实发挥好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机构作用。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委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委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以党建统领法治建设工作。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内部工作机制。统筹推动、严格规范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加强管理与考核,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立法、重大事项决策、行政执法监督、出庭应诉等各项工作。(四)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委相关文件以及《市市场监管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职责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五)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建立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台账,适时通报法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开展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总结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报告重大法治事项,定期报告重点法治工作,加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报备。根据上级安排组织法治建设督察、工作评价,做好督察问题整改。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以良法保障善政善治

  (六)推进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立法。根据上级立法计划和工作部署,推动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着力推进食品安全、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标准化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

  (七)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根据总局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研究修订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层准确适用《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解决免罚清单适用中遇到的问题,推进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落地实施。

  (八)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提请市政府发文的合法性审核,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等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三、依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保驾护航

  (九)统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细化分工、夯实责任,大力推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加强涉企法治宣传服务等重点任务。

  (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积极推广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措施,优化企业注销程序。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探索推动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拓宽智慧审批应用场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在全市范围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推行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与首次检定“二检合一”。修订我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及审查细则,推行预包装食品销售告知承诺制。

  (十一)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信用监管规则与制度建设,改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提升联合奖惩制度效能,开展企业守诺情况检查,深化企业活跃度分析。配合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有效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问题。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积极促进知识产权运用,高标准建设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充分发挥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全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执法合作,推进京津冀法治协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深入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和我市实际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市场行为综合监管,完善价格监测和监管机制,强化转供电价格监管,推进广告市场长效治理,加强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管,严格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加强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和对检验检测认证的监管。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办案数量质量实现新跃升,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处一批关系民生、影响经济发展的大案要案。

  (十二)加强市场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强化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健全全领域风险管控体系,严密全过程监督检查,完善三级检验检测体系,优化完善“天津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功能,强化非冷链进口食品监管。开展药品安全治理,完善药品监管“天津模式”,严格药械化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疫苗安全监管,提升药品科学监管能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督察检查,深化电梯“按需维保”模式改革,推进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优化整合和升级改造。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探索质量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产品质量动态监管。绷紧疫情防控之弦,坚决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毫不松懈抓好市场监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

  (十三)推动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全面加强质量强市战略顶层设计,充分发挥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协同应用,全面加强政府质量考核和质量激励机制,深入开展质量提升和质量攻关工作。全面深化计量、标准、认证、品牌领域改革,逐步建立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搭建认证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天津品牌建设。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十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严格执法检查活动,规范执法程序,严防执法扰企。按照要求推动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五)健全和落实执法监督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评分标准。按照上级部署做好“典型差案”与“示范优案”评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动态管理,督促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做好平台数据更新、上报,严格数据归集时限,提高数据归集质量。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执法监督通知书》、《执法监督意见书》等形式,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

  (十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职能,做好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强化与区司法局联系沟通,加大对基层单位工作指导。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到应出尽出。严格执行各项生效判决、裁定,认真落实司法建议,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行政公益诉讼。

  五、深入推动普法宣传,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十七)制定市场监管“八五”普法规划。科学谋划市场监管“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八五”普法规划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举措,并认真推动落实。

  (十八)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适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形成党组领导、法制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普法工作格局。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推动不同条线、不同领域市场监管普法宣传,实施靶向性精准普法,围绕各重要宣传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法律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强化边执法边普法,推动普法与立法、执法深度融合,把市场监管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充分运用起草制定、公开征求意见、颁布实施过程开展解读宣传;把普法宣传融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全过程,开展释法说理、以案释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

  (十九)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推动互联网+智慧普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依托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法渠道强化普法宣传。配合推进“津门普法”基层普法平台建设,加大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普法宣传产品制作发布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配合开展全国和天津市“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和表彰工作,做好典型经验和事迹宣传,积极参加第二届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竞赛,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第十八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征集展播等活动。

  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推进法治队伍建设

  (二十)严格落实学法制度。抓住“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落实理论中心组学法、党组(党委)会和办公会会前学法、领导干部带头讲法等制度。全年举办2期局级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4次处级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强化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

  (二十一)树牢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选优配强法治工作人员力量,推进法治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加大对依法履职干部的提拔力度,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十二)推进高素质法治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对法治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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