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1-03-26 点击:708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1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25日
2021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意见》,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1〕144号)精神,现制定本方案。
一、配合做好生鲜乳例行监测工作
根据农业农村部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加强与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联系对接,配合做好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共8批次抽样监测,其中上半年4批次、下半年4批次。此项工作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二、省级开展重点监管
省农业农村厅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行政检查纳入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实现重点监管行政检查全覆盖。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负责开展,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处理。
三、市县加强监管监测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配合做好部、省相关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开展本地生鲜乳监管监测工作,确保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年度监管监测全覆盖。南昌市完成202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65批次,其中南昌县5批、进贤县15批、新建区15批、青云谱区30批。吉安、赣州等市要因地制宜制订和实施辖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我局备查。全年生鲜乳监管情况和监测结果于12月10日前报我局。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鲜乳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和力量配备,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严格生鲜乳收购运输准入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推进《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在线出证。各地要准确掌握情况,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工作。对逾期未换证的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及时依法予以注销。对不符合条件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依法吊销或收回其证照。
(三)强化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按照“谁发证、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巡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加强管理,建立完善各类记录台账,确保制冷、储存、检测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要严厉查处非法收购、无证运输和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违法添加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跟踪查处结果,并及时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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