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局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林办〔2021〕15号)

来源: 安徽省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1-02-21 点击:920

发布单位:安徽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1-02-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林办〔2021〕1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林业局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21年各项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


    2021年2月8日

    安徽省林业局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动力,扎实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全面加强林业生态保护,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美化,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全国林草工作会议等精神,结合实际全面抓好落实。认真分解落实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委1号文件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林业的重点任务,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林业部门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党史学习教育、讲党课等活动。组织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和走访慰问活动,积极选树林业先进典型。参加省相关主题展览和主题宣传活动。办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牵头举办长三角森林旅游康养宣传推介活动,做好第十届中国花博会参展工作。

    三、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全面建设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努力创造更多安徽经验。推动出台《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意见》,健全“五绿”并进体制机制,做实用好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完善责任体系,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省级林长制度,完善基层林长履责方式,强化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创新考核激励机制,着力健全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四、编制实施林业“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规划《建议》中有关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内容,编制印发《安徽省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落实规划纲要的分工方案,统筹抓好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形成系统完善的林业规划体系。

    五、大力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4条生态廊道建设,编制建设规划,协调落实造林绿化用地,推进年度造林任务落地上图管理。持续推进“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全面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任务。研究出台《关于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因地制宜发展优良乡土树种、珍贵珍稀树种和特色经济林树种,抓好良种基地换代升级和树种优化。持续实施木本油料林优质丰产示范工程,加强以杨树优良雄性无性系为主的原料林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林长科技示范区建设,启动实施林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工程,加强竹子科技示范园、森林抚育经营和退化林修复示范片建设。实施欧投行贷款大别山多样性项目和长江经济带珍稀树种项目。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巩固提升退耕还林成果,探索实施林业碳汇项目,增强森林固碳增汇能力。全面推行“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40周年系列活动。全年计划完成人工造林40万亩,封山育林100万亩,退化林修复70万亩,森林抚育500万亩;创建省级森林城市4个、省级森林城镇40个、省级森林村庄400个。

    六、全面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对接国土三调成果,优化提升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开展森林资源年度监测评价,依法做好林地占用审核审批。完成公益林和天然林区划成果核实,全面落实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任务,稳步推进天然林重点区域确定、市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扎实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一批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小微湿地治理项目,高水平建设环巢湖湿地,开展湿地侵占排查整改工作。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涉林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全覆盖推进遥感卫片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毁林毁湿等违法行为。

    七、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指导意见和省委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统一管理。积极创建黄山国家公园,按国家部署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加强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出台《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争创国际湿地城市。

    八、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跟进调整相关保护名录,继续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转型帮扶工作。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大扬子鳄人工繁育的科技创新,复壮扬子鳄野生种群。增强部门联动,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行动和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提高主动监测预警能力。

    九、扎实做好林业灾害防控。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灭火一体化管理体系,强化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提升防火装备水平。推进“防火码”应用,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开展线上线下专项督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大力推进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揭榜挂帅”科技攻关,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与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5年攻坚行动和环黄山风景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靶向”防控行动,打好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松材线虫病除治“百日突击战”。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林业行业安全稳定。

    十、继续深化林业重点领域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三权分置”,完善产权权能。巩固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开展省级示范国有林场创建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承接落实国家林草局委托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机制,探索“政银担保企”合作模式,扩大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林长制国元护林保”试点,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十一、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加强政策引导和平台建设,推动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林下经济、苗木花卉、竹木培育加工、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加强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推进国家苗木交易信息中心建设。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行动。创建全国森林旅游扶贫示范市县、森林康养基地、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省级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开展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森林旅游人家等认定工作。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大力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健全特色产业扶贫长效机制。保持重点生态工程等政策连续稳定,进一步完善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

    十二、不断提升林业要素保障水平。加快林长制立法,配合做好林权管理条例、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修改工作,开展林木种子条例修改立法调研。推进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立法工作。积极推进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推进创新人才队伍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加强重大科技创新及成果推广转化应用,开展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推行“一周一技”在线服务。扎实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强化林业信息化建设,建立规范、精准、共享的林业大数据体系,优化林业政务管理、资源监管、生态修复、林业产业等核心业务。加快建设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构建可量化、可分解、可实施、可监测的林长制监测评价体系。严格落实天然林、公益林等生态补助政策,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稽查。加强国防教育,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提升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水平。

    十三、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做好统战工作。提升离退休干部工作,推进老干部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办好局老年大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加强林业基层队伍建设,强化林业职业技术教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驰而不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基层减负成果。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坚持“三查三问”。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物,健全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林业党风政风作风持续好转,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省自然资

    源厅,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安徽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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