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妆品检定所关于征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意见的通知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更新时间:2021-01-27 点击:767

发布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21-01-26
失效/废止日期: 2021-02-18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范要求,我院组织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附件1)《<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调整内容对照表》(附件2)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制修订说明》(附件3)。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及科研机构等均可就上述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二、征集方式

    请在本网页下载并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4),并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zpbwh@nifdc.org.cn;同时,务必寄送纸质材料,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化妆品检定所安全评价室收,电话010-67095881。

    三、截止时间

    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化妆品检定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

       附件4征求意见反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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