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1-06 点击:1142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控和修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用水总量、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东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全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实施分类管控。
(一)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全省陆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358个。
1.优先保护单元。共487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保护区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要求。
2.重点管控单元。共1044个,主要涵盖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一般管控单元。共827个,主要涵盖陆域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二)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全省海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28个。
1.优先保护单元。共160个,主要涵盖海洋自然保护地、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该区域重点维护生态系统健康和生物多样性。
2.重点管控单元。共145个,主要涵盖工业或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区、倾废区、排污混合区、围填海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的海域,以及水动力条件较差、水质超标、生态破坏较重和存在重大风险源的海域。该区域重点提升海洋环境质量,强化陆海统筹,优化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3.一般管控单元。共123个,主要涵盖海域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重点以维护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执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省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全省在陆域建立“1+3+16+2358”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其中,“1”为省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普适性要求;“3”为省会经济圈、胶东经济圈、鲁南经济圈区域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区域的特色性、规范性要求;“16”为市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市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2358”为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各市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确定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管控要求,并不断细化完善。
四、加强“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的过程中,加强相符性、协调性分析,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时,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
(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级要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基本要求,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要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推动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建立全省统一的“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实现“三线一单”成果信息化应用。做好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其他部门业务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三线一单”数据共建共享。
(四)实施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更新。因法律、法规以及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河湖岸线等发生变化,“三线一单”内容要相应调整和动态更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生态环境厅要统筹做好全省“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审核把关、管理应用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按职责做好实施应用工作,并及时反馈相关更新数据信息。各市政府是本辖区“三线一单”编制和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细化本辖区分区管控方案,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核后发布实施。
(二)建立长效机制。省、市两级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落实专项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评估、更新调整、数据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切实加强监督,推进实施应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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