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农办疫控发〔2020〕282号)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12-25 点击:623

发布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12-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农办疫控发〔2020〕282号
实施日期: 2020-12-1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

    近期,多个国家和地区接连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11下旬我省运城市平陆县三湾大天鹅景区也发生野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20〕8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入冬以来,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发生风险持续加大。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严峻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加强联防联控,落实落细各项防控任务,确保我省动物疫情形势稳定。

    二、迅速组织监测排查。各地要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牲畜口蹄疫等动物疫情隐患排查,逐村、逐户、逐场排查疫情隐患,重点排查野鸟栖息地、养殖密集区等区域,对免疫不到位、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疫情隐患的养殖场户,要立即组织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鉴于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近期在多省份监测到H7N9亚型禽流感病毒变异株,各市要加强监测预警,注意全面使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生产使用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0]551号)要求的更换毒株后的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尤其是辖区内有越冬候鸟栖息的地区,要组织对栖息地周边养禽场户进行全面排查和抽样检测,及时对漏免、新补栏及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等高风险家禽群体进行补免,确保做到应免尽免,免疫效果达到要求。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封闭饲养管理,强化生物安全措施落实,加强卫生消毒,严格防范野生动物与家养动物接触,切断动物疫病由野生动物到家养动物的传播途径。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具有疑似症状或大范围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要及时采样送检。同时,各地在组织排查的过程中要注意生物安全防护,防止人为因素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扩散。

    三、严格动物检疫监督。各地要加大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力度,强化流通环节监管。要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依法依规到场(户)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及时规范出证。要严把屠宰检疫关,规范开展屠宰检疫工作,保证染疫动物产品不流入市场。各地要严格落实指定道口管理制度,做好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专用章查验工作,提高输入性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对调入我省的种用动物和非屠宰动物要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执行隔离制度和落地报告制度。规范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动物检疫证明领用登记等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检疫行为。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林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定期工作会商、信息及时通报、联合监测排查等防控工作。要畅通信息渠道,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第一时间互通家养畜禽疫情、野生动物异常死亡信息。要强化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在监测排查、疫病检测、应急处置等方面互相支持,全面抓好宣传、预警、消毒、封锁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五、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地要强化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规范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出现疫情,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控技术规范的要求,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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