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9-01 点击:651
有关市、县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有关企业,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省牧业信息中心:
为有序推进我省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科学规范做好评估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及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33号)以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0年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省将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评估工作,现将《2020年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省级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全文公开)
图片图片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印发
吉林省非洲猪瘟无疫小区
省级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为规范开展我省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的评估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建设进展情况制定本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依据
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评估原则和程序要求,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对照现场评审表,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专家
评估专家组由7人组成(详见附件1),实行组长负责制。省畜牧业管理局分别派出观察员和工作人员。
三、时间安排
2020年8月28日开始,对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相关建设企业开展省级自我评估工作。具体时间由省局与相关企业及企业所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
四、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包括召开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核查、临时会议、现场核查结果汇总和末次会议等。
(一)预备会议。评估专家组组长主持预备会议,会议内容包括:明确专家分工,确定现场评审方案以及现场核查点。
(二)首次会议。评估专家组组长主持首次会议,会议内容包括:评估专家组组长宣布现场评审方案,说明评估专家组分工、评审程序、评审日程,并提出评估纪律要求;申请单位关于建设情况以及官方兽医机构关于监管情况的介绍。
(三)现场核查。
1.核查内容及方式方法
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的规定,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现场评审表》逐项进行核查,评价无疫小区非洲猪瘟状况、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官方兽医机构监管情况等。
核查方法包括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文件档案、实地查看等方式。
2.现场核查点
(1)申请单位:现场核查场点按照随机的原则抽取。
种畜禽养殖场和商品畜禽养殖场应按以下原则分别进行抽样:养殖场数量在10个以上的,抽取比例不应少于30%;在10个以内的,抽取数量不少于3个;在3个(含)以内的,全部抽取。
每种辅助生产单元至少抽取1个。
(2)申请单位所在地县级官方兽医机构: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包括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综合执法机构等。
(3)其他:包括承担无疫小区非洲猪瘟监测任务的实验室、生产单元所在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申请单位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洗消中心等。
(四)临时会议。评估专家组组长根据现场评审需要,可以就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座谈和召集临时会议,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单位陈述有关情况。
(五)现场核查结果汇总。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现场评审表》每个评审点的结果,按照现场评审结果评判原则,对现场核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初步形成现场评审结果建议和意见,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六)末次会议。评估专家组组长宣布现场评审结果建议,申请单位表态。
五、评估要求及标准
(一)评估项结果判定。现场评审遵循“木桶原理”,对评审要素逐项进行评判,给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评审意见。即同一项评估内容在多个评估点进行评估时,若不同评估点的判定结果不一致,按最低的判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若一个评估点出现“不符合”,则该项应判为“不符合”;若有一个评估点出现“基本符合”,且无“不符合”项,则该项应判为“基本符合”。某项评估内容在该区域不存在,不适用于评判,应作出“不适用”的判定,不应留有空白评估项。
(二)现场评估结果评定。评估专家组现场评审结果分为“建议通过”、“建议整改后通过”和“建议不予通过”。
1.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通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现场评审指标中的关键项全部为“符合”,重点项没有“不符合”项;
(2)“符合”项占总项数80%以上(含)。其中:重点项中“基本符合”项数不超过重点项总项数的15%;普通项中“不符合”项总项数不超过普通项总项数的10%。
2.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整改后通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关键项中没有“不符合”项;
(2)“符合”项总项数达到60%以上(含)但不足80%;
(3)通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建议通过”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不予通过”:
(1)关键项中有“不符合”项;
(2)“符合”项总项数不足60%;
(3)申请单位实际状况与申请资料描述严重不符。
六、评估报告
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专家组成员应及时汇总评审意见交评估专家组组长。评估专家组在现场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撰写完成评估报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需要整改的,由评估专家组负责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附件:1.评估专家组人员名单
2.现场评估日程表
3.评估专家行为规范
4.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现场评审表
附件1
吉林省非洲猪瘟无疫小区
评估专家组人员名单
组 长:程文军
成 员:胡业平、付殿国、任守爱、刘新宇、孙亮、胡斌
观察员:于本峰
工作人员:崔立恒、麻凯、吴丹、常帅、颜宏刚
附件2
现场评估日程表(样式) 日 期 工作内容 参加人员 地 点 第一日上午 预备会议、首次会议 专家组成员、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员 现场核查 专家组成员、申请单位有关人员、观察员等 第一日 下午 第二日 上午 现场核查 专家组成员、申请单位有关人员、观察员等 第二日 下午 专家组内部会议 专家组成员 末次会议、情况反馈 专家组成员、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员、观察员等
附件3
评估专家行为规范
1. 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现场评审表》等,认真开展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评估工作。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工作的制度、程序,不断学习,熟悉评估的相关标准,努力提高评审技能,确保评审工作效率,维护无疫小区评估工作声誉。
3.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文明礼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用认真、负责、公正的态度对待评估工作,力求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4. 评估期间,应与其他专家团结合作,互相沟通交流,客观反映现场评审情况,如实记录存在问题及缺陷项目,不应受任何外人或势力的干扰,客观、公正评价申请单位。
5. 评估专家对申请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负保密责任,申请单位的验收结果未公布前不泄露其评审结果及相关信息;除现场评审需要的证据外,不得向申请单位索取其他技术资料。
6. 公正廉明,不得收受申请单位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不得参加申请单位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不得在申请单位报销任何票据,不得超标准住宿(评估专家差旅费报销在各自单位,外请专家由省局承担差旅费);不得借评估进行旅游、考察等活动。
专家组(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件由评估专家组组长在首次会议上宣读,由省局统一留存。
附件: 4.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现场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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