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12-23 点击:1177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12-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12-1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指导、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省委编办研究制定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监管职责分工》,纳入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中。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这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的《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鲁安发〔2020〕28号)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系统治理各类安全问题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2月13日

    附件:

       附件2:省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监管职责分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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