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配套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3号)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12-16 点击:1170

发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1-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政办发〔2020〕23号
实施日期: 2020-11-2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配套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3日

    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配套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帮助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经省政府同意,现制订如下配套措施:

    一、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要求外,对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的出口转内销产品,允许加贴中文标签标识,以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销售。指导帮助外贸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免费提供标准信息查询、标准有效性确认等技术服务,启动物品编码业务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负责)鼓励优质特色出口农产品申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国家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出口农产品参加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茶叶博览会等大型展览促销活动,畅通国内市场销售渠道,促进产销顺畅衔接。积极引导出口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参与品牌宣传推介。(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加快构建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铁路内贸货物运输通道,畅通公铁集疏运体系,降低出口转内销物流成本。(省交通运输厅、中铁西安局集团负责)调查了解出口产品转内销企业在认证和产品检测方面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应帮扶计划。引导各类认证机构提供优质化服务及增值服务,在强制性产品、自愿性产品和管理体系认证方面,加强对企业技术帮扶,引入企业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优化认证程序,减少企业认证成本。指导认证机构对于已经取得国际或国外认证的产品,积极采信已有检测认证结果。引导和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口转内销企业在产品检验方面优化检测流程。(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简化企业办税程序。(省税务局负责)

    (二)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鼓励更多外贸企业参与“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外贸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打造一批外贸企业标准“领跑者”。推进建设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按计划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省内媒体集中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宣传报道,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和成效报道,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加强对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业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出口转内销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充分调动企业转换经营模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障。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做好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等工作,依请求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多渠道支持转内销

    (四)搭建转内销平台。通过举办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对接会、外贸企业进市(区)系列活动,为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和商贸流通企业搭建洽谈合作平台。将出口产品转内销活动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消费促进月、商品展销会等重点促消活动。鼓励电商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设立外贸产品转内销专区(专柜),开展集中展示展销活动。依托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组织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组织知名电商平台帮助外贸企业建立线上销售渠道。组织省内采购商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上积极采购出口转内销产品。(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各地要重点结合本地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补链固链强链,瞄准产业链缺失环节和下游细分领域,通过新建和改造项目协同发力,支持外贸企业转内销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构筑全产业链竞争优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六)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加快创新驱动,增强外贸企业创新能力,通过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引导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优化升级机械、纺织、食品等传统产业,提升出口产品转内销企业和产品核心竞争力。鼓励外贸企业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加大支持力度

    (七)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探索“互联网+保税监管”工作模式,简化作业流程,扩大内销集中征税适用范围。(西安海关负责)

    (八)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银行向外贸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对外贸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各项降准降息政策,持续用好专项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外贸企业和出口转内销项目。指导省内获得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广大外贸企业。指导辖内银行业机构认真落实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要求,着力为外贸企业“纾困减压”。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强对外贸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开展应收账款、仓单、订单等融资业务,畅通外贸产业链上下游融资,加快商业汇票产品规范创新,促进企业商业汇票结算。支持银行业机构深化与外贸企业的合作,积极拓宽服务模式和领域,帮助外贸企业拓宽产品内销渠道。(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负责)支持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在西安代办处开启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省知识产权局)

    (九)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为企业贸易及劳务活动中形成的赊销行为提供风险保障。健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下应收账款融资机制,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货物仓储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分散产品仓储、运输途中的各类风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负责)

    (十)加强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出口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对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行出口转内销产生的设备采购或改造、自有品牌建设与推广、国内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的费用给予补助。(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明确重点任务并抓好组织实施。省商务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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