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12-02 点击:916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围绕新出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我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9年12月13日前反馈至我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任向锋 电话:0531-88562022
电子邮箱:fzcsdfda@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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