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12-02 点击:692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保障和监督全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调整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在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基础上组织修订,形成《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含基准),请各单位根据职责和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于2020年12月14日前书面反馈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逾期反馈视为无意见。为规范贵州省各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依法、合理的适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组织制定了《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含基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大家就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性和公平性竞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826888799@qq.com
2.来信地址: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5号楼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 4.医疗器械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xls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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