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20-12-01 点击:12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辅酶Q10》
2.《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
3.《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螺旋藻》
4.《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鱼油》
5.《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褪黑素》
市场监管总局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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