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主动配合严把“七关”做细做实做严进口冷链食品流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云南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0-11-30 点击:572

发布单位:云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0-11-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11-2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州、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进口冷链食品问题教训,坚决杜绝疫情经进口冷链食品在我省扩散传播,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和市场经营主体(企业)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协调和主动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严把 “七关”(源头进口关、物流运输关、库存管理关、市场流通关、检测消毒关、追溯链条关、监测预警关),进一步做细做实做严进口冷链食品流通疫情防控工作。具体如下:

    一、主动配合严把源头进口关。压实冷链食品进口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进口冷链食品要对进口地区、进口种类、进口渠道和合作企业严格把关、审慎进口,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要及时关注海关发布的各国准入信息,严格落实海关进口冷链食品准入要求;认真执行口岸通关查验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通关核酸检测、消毒、熏蒸等工作,出具检测和消毒证明,对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加强口岸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对发生较大疫情问题的口岸,将视情启动《边境口岸(边境重点通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熔断机制应急预案》,按程序关闭口岸。进一步采取远程申报、集中委托申报等便利化申报和通关措施,避免人员集中,有效降低传播风险。

    二、主动配合严把物流运输关。冷链物流企业要严格实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全流程规范化操作,强化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管和防护培训。进口冷链食品要实行闭环运输,运输过程中人员(驾驶员和随从)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当符合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有条件的地区,要协助有关部门在跨省交界处设卡对进出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查验,对不能出具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禁止放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不按规定操作发生疫情问题的物流企业和驾驶人员,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主动配合严把库存管理关。对库存进口冷链食品要慎重出库,企业要对现有库存进口冷链食品特别是库存时间较长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全面核酸检测,库存进口冷链食品无近期核酸检测报告不得出库。近期即将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要认真做好每批次食品进货查证验货,无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入库存储。冷库内应严格执行分品类、分票、分批次存放。装卸转运存放区域的地面、墙壁和叉车、电瓶车、升降机、称量工具等用品用具要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要定期对冷冻库进行清理和消毒,定期对重点部位抽样进行核酸检测,最大限度降低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库疫情风险。

    四、主动配合严把市场流通关。围绕流通领域全覆盖,流通环节全管住,加强贸易通关、运输仓储、批发交易、消费使用等环节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加强边民互市交易场所进口冷链食品流通防疫工作,经边民互市交易场所进入国内流通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纳入追溯管理,对发生疫情问题的边民互市交易场所将按程序暂停互市交易。边民互市交易场所、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物流企业、冷库冻库、大型商场、综合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和经营主体严禁销售不能提供消毒证明及核酸检测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各经营主体全面落实日常预防性措施,做好人员健康防护,对冷藏冷冻肉类和海鲜水产品交易的设施、用具、冰箱、冷藏柜等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餐饮服务单位对进口冷链食品加工制作和餐饮具、加工用具的清洗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意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交易活动的市场和经营主体,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和程序立即暂停或撤销该企业注册经营资格,切实消除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隐患。

    五、主动配合严把消毒检测关。对进口冷链食品搬运、装卸、销售、加工、包装等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各项消毒和防护措施,根据岗位需要佩戴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防护服并做到不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加强对作业服装的日常清洁消毒,在冷库内穿着的服装要定期消杀和更换。定期对进口冷链食品(含包装)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冷链食品,要加大检测量,并延长留样时间。加大对进口、加工、贮存、运输及经营场所环境的采样和核酸检测力度,重点开展销售档口环境、案板、器具物表、贮存冰箱,以及冷库内表面、运输车辆、下水道污水、卫生间、洗手池表面等环境的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在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均要严格落实清洁消毒措施,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接触的车、库、箱、框、架等物品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

    六、主动配合严把追溯链条关。进口冷链食品追溯链条做到不断不少,实现“产、进、储、运、销、食”全流程闭环管控。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全面采集进口冷链食品口岸查验、交通运输、包箱入库、批发零售、生产经营等信息,完善从“食品产地—进口环节—加工场所—流通渠道—消费者”的全链条追溯体系。边民互市交易场所、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物流企业、冷库冻库、大型商场、综合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和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检测消毒、销售记录制度。认真执行进场(店)扫健康码、信息登记制度,推广消费者购买商品电子支付,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七、主动配合严把监测预警关。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多点预警监测,建立疫情多点触发机制,加强对边民互市交易场所、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物流企业、冷库冻库、大型商场、综合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和人员的监测,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实时预警。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流通过程的动态跟踪,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遇有情况主动联系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分析研判不同冷链食品来源地区的防疫形势,综合考虑疫情发生地、病毒检测呈阳性产品溯源等情况,及时分析提出产地预警信息和禁止、限制销售有关地区冷链食品的意见建议。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进口冷链食品流通疫情防控工作做细做实做严做出成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应急处置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到“6个立即1个及时” (一旦发生突发疫情,能够按照“立即隔离观察、立即封闭管理、立即核酸检测、立即流调溯源、立即派遣工作组、立即上报信息,及时实事求是发布信息)。要结合职能职责,列出工作清单,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缺补漏,加强防控;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宣传教育,确保企业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7个专项行动”,细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公共场所常态化防控措施;要完善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遇有情况及时上报和共享。

    各有关行业协会、市场经营主体(企业)要保持高度警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立体化防范;充分利用各类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高防范能力和防控水平;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认真落实各级各类防控规范和有关要求,统筹开展好疫情防控和复商复市各项工作。

    请各州市商务局将文件速转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本级有关行业协会、市场经营主体(企业);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文件速转所属有关行业协会、市场经营主体(企业);请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将文件速转有关联系行业协会和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

    云南省商务厅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主动配合严把“七关”做细做实做严进口冷链食品流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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