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市监办发20220133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3-30 点击:84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3-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办发20220133号
实施日期: 2022-03-3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市药监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事业单位:
       新一轮核酸筛查是当前疫情形势下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之举。为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全力保障我市防疫物资与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凝聚起更加强大的全民抗疫正能量,现就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冷库整体防疫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进口冷链食品“三点一库”闭环管控,堵塞监管漏洞、杜绝安全隐患。加强进入“第一存放点”冷库的人员管理,所有“第一存放点”冷库企业的工作人员及家属相对节制社会活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得”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组织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坚决防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

2.严格防疫物资质量管控。加强对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灵活运用日常监管与派驻监管、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结合等方式,全面掌握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企业运营情况,确保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管不间断。强化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服务指导,加快审评审批速度,助推各类重点防疫物资安全快速上市。加强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掌握辖区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生产状况,聚焦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线下重点零售场所,以及各大电商平台的网售非医用口罩,加大监管覆盖面,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加强库存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GB 316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突出加强餐饮服务卫生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要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的及时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加强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监管。根据封控区域变化和市场运行情况,动态调整监管重点,加强部门会商沟通与协作联动,持续开展价格日常巡查检查和提醒告诫,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妥善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快、准、严”,依法处置疫情投诉举报。严格落实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承办“1、5、13”的工作时限要求,提高群众满意率。落实市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预定类消费争议的内部指导意见,妥善处理餐饮、酒店(含婚宴)等预订类纠纷。充分利用投诉“云调解”平台,推动在线纠纷调解,让群众少跑路,提高调解效能。继续落实报表日报告机制,全面掌握涉疫投诉举报动态数据。

6.统筹做好应急值守。继续加强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统筹做好各领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制度,确保执法监管随时响应,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继续加强信息发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把市场监管基层一线同志的拼搏和辛劳传播给社会。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和群众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市民诉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紧的阶段,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统一思想和意志,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因时因势因情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冲在第一线,精心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坚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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