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际司负责同志解读《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之三

来源: 商务部 更新时间:2020-11-20 点击:637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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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RCEP采取了哪些举措保护知识产权?

    RCEP知识产权章共包含83个条款和过渡期安排、技术援助2个附件,是RCEP协定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也是我国迄今已签署自贸协定所纳入的内容最全面的知识产权章节。涵盖了着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既包括传统知识产权主要议题,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趋势。过渡期和技术援助相关规定,旨在弥合不同成员发展水平和能力差异,帮助有关成员更好地履行协定义务。

    总的来看,RCEP知识产权章在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基础上,全面提升了区域内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在充分尊重区域内不同成员发展水平同时,为本区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提供了平衡、包容的方案,将有助于促进区域内创新合作和可持续发展。

    十一、RCEP包括哪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举措?

    RCEP电子商务章是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的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诸边电子商务规则成果。该章涵盖了丰富的促进电子商务使用和合作等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了促进无纸化贸易、推广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加强针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的监管合作等规则。此外,各方还在协定中就跨境信息传输、信息存储等问题达成重要共识。这些内容将为各成员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合作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增强各成员电子商务领域的政策互信、规制互认和企业互通,将大大促进区域内电子商务的发展。

    十二、RCEP的贸易救济章节有哪些内容?

    RCEP贸易救济章包括了“保障措施”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两部分内容。在保障措施方面,RCEP在重申世贸组织有关协定的基础上,设立过渡性保障措施制度,对各方因履行协议降税而遭受损害的情况提供救济;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方面,规范了书面信息、磋商机会、裁定公告和说明等实践做法,促进提升贸易救济调查的透明度和正当程序。

    十三、RCEP在竞争政策领域有哪些主要内容?

    RCEP竞争政策章内容涵盖全面,对竞争立法、竞争执法合作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内容作出了详实规定,对执法规范化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明确、有约束力的要求。同时,RCEP还兼顾了成员间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为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进行国内立法和完善监管体系提供了过渡期。

    RCEP竞争政策章明确了各方须共同遵循的竞争立法和执法原则,有利于促进各方透明、公平和公正执法,同时规定了多种竞争执法合作形式,有利于各方加强竞争政策领域的交流合作。这些规定对各方合作制止损害双边贸易和投资的垄断行为、营造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RCEP在政府采购领域有哪些举措?

    RCEP政府采购章是我国首次在诸边协定中纳入政府采购相关规则。该章不仅包含了信息交流合作、提供技术援助、加强能力建设等内容,还增加了审议条款,为各方未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本章预留空间。RCEP将促进各方在更高水平和更宽领域上加强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和合作,有利于提升各方政府采购管理体制透明度,为促进区域内政府采购市场的逐步开放奠定基础。

    十五、RCEP采取了哪些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

    为促进区域内各成员实现均衡发展,RCEP专门设置了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两章,以期促进各国利用自贸协定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支持和投入,使中小企业、发展中经济体更好地共享RCEP成果。

    其中,中小企业章旨在为中小企业合作搭建更广阔的平台,鼓励它们更积极地利用自贸协定及协定创造的经济合作项目,更好更快地融入到区域价值流和供应链中来。经济技术合作章规定各方将合作实施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项目,促进协定更加包容和高效地实施,尤其是照顾最不发达成员的发展需要,促进各方充分利用协定发展本国经济,不断缩小成员间发展差距。


    十六、预计RCEP将何时生效?

    根据RCEP的规定,协定生效需15个成员中至少9个成员批准,其中要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国家。鉴于协定已签署,接下来RCEP各成员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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