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发布2020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公告第45号)

来源: 国家体育总局 更新时间:2020-11-20 点击:1172

发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2-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公告第45号
实施日期: 2020-01-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做好2020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020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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