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关于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增加特定标志相关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更新时间:2020-11-19 点击:689

发布单位: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发布日期: 2020-11-17
失效/废止日期: 2020-11-30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相关单位:

    当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公众认知度不高,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销售,相关虚假夸大宣传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特医食品产业的平稳起步和健康发展。

    为了提升特医食品的辨识度和相关知识的普及,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经初步调研,拟提出建议,参照保健食品等成熟经验,增加特医食品特定标志,现面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请于11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以文字等形式发送至协会法规邮箱cnhfalaw@cnhfa.org.cn。

    联系人:卢友锋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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