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0-11-18 点击:689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0-11-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根据赵冲久副主席的批示要求,自治区商务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处室研究落实,于2019年9月初起草完成《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19年9月11日,我厅发函征求了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公安厅等23家单位对《实施意见》的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10条,采纳8条,14个单位无修改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我厅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现上报自治人民政府审阅。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具体意见20条,主要包括:推动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力促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提升商业步行街消费环境、推进连锁便利店发展体系、统筹规划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加快形成农村流通体系、扩大农产品流通、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满足优质国外商品消费需求、全方位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支持鼓励引导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继续激活夜间商业和市场、拓宽假日消费空间、构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全力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鼓励流通企业研发创新、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和优化市场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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