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23-03-09 点击:55
为深入推进全国粮食系统“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全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治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们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对现行的一部条例、三部规章共20余种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进行了细化,共设定119种行政处罚适用情形和参考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人:耿岩 联系电话:0471-6945790
2.电子邮件:nmlsjjdjcc@126.com
3.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封上请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2.《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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