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 更新时间:2020-11-17 点击:691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各电子商务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商办电函﹝2020﹞378号)要求,现就开展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依据《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遴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和说明,请相关企业填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同时按照要求提交《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11月18日下班前报送市商务委,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的“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应用” (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进行报送。
二、 动态调整
商务部将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确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并于12月上旬公布。自首次遴选确认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下一年起,商务部每年通过综合评价的办法,对示范企业实施动态调整,对连续两年综合评价成绩较差的,取消示范资格;对连续两年综合评价成绩优秀的地方推荐企业,增补为示范企业。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 和 黄昕帆
电话:23110542 13585802166
传真:62751930
邮箱:sfqy@sww.sh.gov.cn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14日
附件:
1.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docx
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遴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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