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

来源: 商务部 更新时间:2020-11-17 点击:652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0-11-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
实施日期: 2020-12-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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