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六、七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8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0-11-17 点击:622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0-11-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8号
实施日期: 2020-12-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注释》)是世界海关组织实施《协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以《协调制度注释》为基础,制订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作为我国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对《协调制度注释》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为此,中国海关对《税则注释》相关内容同步进行修订,现予以发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修订内容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六、七期)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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