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11-16 点击:733

发布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1-12
失效/废止日期: 2020-11-26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落实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我局组织修订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黑名单”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大家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zfjdc@gdda.gov.cn

    2.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处

    附件: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黑名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