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0-11-16 点击:598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积极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9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2020年1月1日,新的《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同时实施,利用外资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国发〔2019〕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2019年底,自治区商务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并征求自治区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外汇管理局等30家部门、单位和相关地州市意见。2020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应对疫情影响、稳外贸稳外资的六项举措,结合国务院最新工作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再次与相关部门和地州市沟通对接,进一步修改完善《若干措施》。并于6月12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四个部分,包括21项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是深化对外开放,包括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优化汽车领域外资政策、着力营造公平经营环境。第二部分是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包括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加快申建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加大对外资的招商引资力度、简化项目备案核准手续、抓好政策宣传解读。第三部分是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包括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提高来华工作便利度、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简化项目备案核准手续。第四部分是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包括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规范执行监管政策、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支持参与标准制定、保障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三、下步工作
《若干措施》的出台,象征着对外开放的大门将越开越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将越来越强,为各国企业投资兴业的服务将越来越好。下步将强化宣传引导,扩大重大政策施行的知晓度,通过部门协同,确保《若干措施》明确的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转化为外国投资者实实在在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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