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11-16 点击:799

发布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1-13
失效/废止日期: 2020-12-12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了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牙膏监督管理工作,我们起草了《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电子邮箱:huazhuangpinchu@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2: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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