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环法规〔2020〕44号)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更新时间:2020-09-24 点击:1009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 2020-09-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环法规〔2020〕44号
实施日期: 2020-09-2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水利厅(水务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解决地方在试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司法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林草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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