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9-23 点击:592

发布单位: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9-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中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心”,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商品服务价格,加强重点领域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持节日特色消费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价格稳定

    (一)加强生活必需品特别是农产品价格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奶盐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变化,切实加强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稳定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组织力量开展重点市场检查和巡查,确保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对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加大检查、巡查频次,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生活服务业价格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餐饮等领域的价格情况,以市场重点检查、提醒告诫、政策宣讲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规范经营服务行为;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外加价、不履行价格承诺、借疫情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加强商业零售价格监管。近年来,商业零售模式层出不穷,价格违法行为也日益多样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借鉴以往监管经验,创新方式方法,同步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完善促销方案,规范价格行为。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场所的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妥善化解价格矛盾。

    (四)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景区是否按规定落实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是否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游览服务、景区交通、保险等费用;是否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等方面,重点对景区门票、停车场、景区交通、导游等游览服务价格进行检查,坚持查处与规范并举、整治与服务并重,务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良好。

    二、强化履职担当,落实监管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监管调控措施,完善应急机制,精心组织开展各项价费监管工作,确保价格稳定。

    (二)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预期。要高度重视应急监管,积极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妥善处理舆论热点事件,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快速回应社会关切。要依法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震慑不良商家和违法违规经营者,促进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操控市场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屡查屡犯的经营者,依法从重查处,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震慑。

    三、做好总结上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反映价格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取得成效。请于2020年10月20日前报送“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联系人:李 靖

    电  话:0931-8533537

    传  真:0931-8533551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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