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0-09-16 点击:729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0-09-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实施日期: 2020-10-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订)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

    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因制定新的归类决定而失效的部分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公布(见附件3)。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pdf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