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09-01 点击:478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4日
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促进
内外贸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帮助外贸企业特别是以外销为主、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外贸企业纾困解难,支持适销对路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促进外贸基本稳定,更好地满足国内消费需要,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支持按照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政策前提下,可在质量安全、卫生检疫、生态环保等方面对相关产品实行“一事一议”。省内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指定机构应全面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精简优化出口转内销产品CCC认证程序,缩短办证时间,压缩证书数量,减免认证费用。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帮助外贸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免费提供标准信息查询、标准有效性确认等技术服务,启动物品编码业务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南京海关)
二、推动国际国内标准接轨。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业务,对标国际先进标准生产内销产品,推动国际国内标准接轨。推动“三同”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和工业品领域,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发挥好“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三同”产品在出口包装上临时加贴中文标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疫情防控解除后给予一年销售过渡期,企业应当对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加强“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提升知名度,促进产品销售。(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三、开展出口转内销产品“四进”活动。加强内外贸企业对接,推动出口产品进商场、进超市、进街区(步行街)、进批发渠道,帮助企业消化库存、回笼资金、畅通循环。组织外贸企业与大型连锁商超企业开展合作,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鼓励有需求的重点外贸企业特别是大型代工企业与国内优质品牌商、批发商、知名零售企业和电商企业对接合作,通过产品联合开发等方式开展订单直采。鼓励外贸企业参加“品质生活·苏新消费”系列活动。支持外贸企业在全国示范步行街、省级高品位步行街试点街区和培育街区设立专营店,在做好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等前提下,举办市集、展销促销等转内销专题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扩大出口转内销产品线上销售。支持外贸企业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积极参加网上购物节,有序发展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壮大B2C业务。支持电商龙头企业设立江苏出口产品专区,组织开展“源头工厂店”“厂货通”等活动,帮助外贸企业拓展B2B业务。充分利用线上广交会、华交会等知名展会国内采购商资源,组织“江苏优品·畅行全球”出口转内销专场活动,支持企业通过“云参展”“云对接”“云洽谈”等方式开拓内销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工业品和中间产品扩大国内销售。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械设备、电机电气设备、精密仪器等工业品出口企业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引导外贸企业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链供需信息对接平台”,做好产需精准有效对接。抓住我国部分重点产品进口替代的机遇,利用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替代应急响应机制,支持中间产品、原材料等出口企业融入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增强配套服务能力。支持外贸企业进入政府采购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进入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提升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水平。深化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和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国内销售。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水平,将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由月报放宽至季报。落实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政策,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南京海关、省税务局)
七、更好满足国内消费升级需要。支持外贸企业发挥质量、研发等优势,在产品开发、创意设计、用户体验、市场营销及产品智能化等方面对接国内中高端消费需求,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引领消费升级,吸引海外消费回流。充分利用省内外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资源,积极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满足多样化消费新需求。引导外贸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大“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的宣传培育力度,提高出口品牌在国内市场的认知度、美誉度。支持外贸企业参与江苏品牌产品“全国行”“网上行”和“进名店”活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八、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畅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外贸企业对接渠道,指导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出口产品转内销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沟通对接,为外贸企业国内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提供便捷服务。支持外贸企业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战略运用能力。(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九、完善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转内销企业加大金融支持,按出口转内销业务规模和需求核定授信额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创新业务模式,大力发展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融资、保理融资、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等金融产品。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支持,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增量扩面,支持更多出口转内销企业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创新抵质押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适当提高抵押率,努力拓宽抵质押范围,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收益权、股权等新型抵质押方式。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
十、加强保险保障力度。支持保险公司通过贸易信用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险等方式,加大对出口转内销企业的保险保障力度。支持外贸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排查,鼓励保险公司在出口产品转内销过程中推广专利执行险、侵犯专利权责任险等知识产权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按照各类外贸企业需求,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保障全面、理赔快速的适销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江苏银保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一、强化财税支持。落实好中央及省级减税降费政策,用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优化使用方向,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鼓励各地建立外贸企业转内销帮扶纾困机制,对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进商超专柜(区)、参与各类消费促进活动给予支持。简化企业办税程序,为企业出口转内销提供便利化办税缴费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二、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支持企业拓外转内,增强发展韧性,加快培育一批内外兼营、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强的跨国企业。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进一步扩大口岸开放,打通国内国际物流通道,为企业统筹用好两个市场提供载体平台支撑。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商业文化和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认真抓好相关措施的贯彻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配合,提供政策宣讲、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推动国内外市场深度融合、内外贸有效贯通,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6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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