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1-16 点击:1134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19〕3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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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2日
江苏省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行动方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部署要求和胡春华副总理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明确提出“保种猪稳基础、保规模稳供应、保安全提能力”总体要求,千方百计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突出强化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细化分解稳产保供目标任务,要求各地各部门补齐生猪产业发展短板,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今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的工作要求,将生猪稳产保供作为今年全省农业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细。5月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指导意见》、1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对恢复生猪生产、加快政策落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等做出具体部署。召开全省重点市县和大型养猪企业稳定生猪生产座谈会,举办全省恢复生猪生产远程视频培训班,建立规模猪场指导员挂钩联系制度,3次牵头组织省相关部门开展生猪稳产保供调研,录制播出《黄金时间—改革政策e解读》生猪稳产保供节目。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相关部门下发系列扶持生猪生产政策文件,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10月以来省生猪生产止跌企稳回升,回归良性发展通道,但稳产保供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为确保完成恢复生产目标任务,确保猪肉市场供应基本稳定,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生产恢复目标:确保今年年底生猪生产止跌回升,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猪肉市场供应基本稳定;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的80%;确保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猪肉自给率达到70%。
产销平衡总体要求:苏北地区为生猪及其产品主产区和调出区,要实现稳产增产,为全省稳产保供大局作出贡献;苏中地区为产销基本平衡区,要确保达到80%的猪肉自给率;苏南地区为主销区,要确保达到30%自给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落实财政等支持项目。加快用好非洲猪瘟防控及稳定生猪生产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好种猪引进奖补、地方猪品种保护、生猪养殖大县良种补贴等政策,支持养殖场在做好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增养补栏。落实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抓紧落实2019年项目资金,指导养殖场户尽快开工建设;及早落实2020年项目资金,加快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际产能。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和宣传力度,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尽快落地,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设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
(二)加大金融保险支持。积极争取金融信贷部门支持,强化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落实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应补尽补,并及时兑付贴息资金。配合银保监部门全面落实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政策,扩大保险覆盖面,降低养殖风险,提振生产信心。
(三)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将生猪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落实好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须建设用地审批、允许建设多层养殖设施等政策,简化用地程序,提高用地取得效率。
(四)提高生猪生产能力。以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为重点,盘存量、扩增量、挖潜能。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设施装备水平,推进规模养殖场户向自动饲喂、自动清粪、自动控温、沼液管网输送还田的“三自一管”转变,不断提高生猪饲养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化生猪养殖场,推行育繁养宰销一体化发展。引导大型生猪养殖企业通过“公司+家庭牧场”、“公司+产业基地+农户”、租赁兼并、生产托管等新型合作经营,带动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中小养殖场扩大规模,提升水平。
(五)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推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网格化防控,督促抓好监测排查、清洗消毒、调运监管、封闭饲养、餐厨废弃物禁用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落实分区防控各项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动物防疫服务组织,鼓励第三方检测监测和养殖企业自检,支持规模养殖企业、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中心自建车辆清洗消毒中心。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新规定,积极推进由集中免疫向程序免疫转变,实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程。规范疫情报告,认真落实《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严格疫情举报核查。提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兑付非洲猪瘟等强制扑杀补助。
(六)推动生猪产业绿色发展。坚持稳产保供与环境保护、种养结合与畜地平衡双并重,进一步优化生猪养殖区域布局,大力推广把适度规模的养殖基地与基本农田相配套、产业兴旺与农民增收致富相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响水模式”,以及将生猪养殖基地纳入土地总体规划、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实行永久性保护的“扬州模式”。继续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打造一批生猪绿色生产基地。深入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农牧结合为主要利用方向,同步开展规模养殖场和非规模养殖场户治理提升,同步推进畜牧大县和非畜牧大县资源化利用。鼓励和引导在养殖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建立受益者付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的运行机制。将管网和储粪(液)池等配套设施建设结合农田建设予以用地保障,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到2020年底,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七)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优化无害化处理企业布局,加快推动跨区域收集、转运和处理,全面推进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快推进收集处理体系优化升级,加强收集处理体系的生物安全能力建设,提升全程自动化、智能化、环保化水平。强化生猪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加快推进保处联动信息平台使用培训和推广应用,提升生猪保险和集中处理覆盖率。规范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无害化处理全程监管。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企业可持续运行。
(八)规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发展。优化生猪屠宰产能布局,支持优质屠宰产能向苏北等养殖集中区域转移,推动肉品保障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建设,争创一批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企业。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真正落地落实。
(九)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抓紧完善市、县两级动物防疫机构,依托现有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控机构,加强市县兽医实验室技术支持能力,开展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三权归县、服务在乡”的管理机制设置乡镇或区域性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通过“以钱养事”等机制配备乡村防疫人员,强化疫情处置应急队伍建设,尽快补齐防疫机构体系和人员队伍等短板。在畜牧养殖大县可实行防疫人员特聘计划,按照工作需要特聘满足畜牧生产需要的动物防疫人员。
(十)加强科技支撑与指导服务。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大型养殖企业有效防控模式,宣传疫情企业复产成功经验。强化生猪良繁体系建设,加强地方猪品种保护,支持种猪培育、仔猪保育、商品猪饲养等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发展,强化种公猪站、种猪扩繁场建设,提高种猪繁殖效率和良种供应能力。进一步落实规模猪场指导员挂钩联系制度,主动对接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和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的技术优势,通过现场集中培训、远程视频培训、手机APP推送、专家入户指导等方式,推广生猪疫病防控、节水减排、节本增效等实用技术。进一步加强产销监测预警,强化形势研判,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适时出栏,稳定市场供给。
(十一)促进产销对接。推动苏南主销区提高猪肉自给率,在提升本地生猪产能基础上,积极与省内外主产区对接,通过生态环境补偿、合作共建直供基地等方式,探索建立“主产区有实惠、主销区有保障”的新型产销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依托直联直报平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生猪屠宰统计监测系统,保障种猪和仔猪有序调运,支持生猪及其产品“点对点”调运,促进生猪及其产品有序流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省政府建立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省级11个部门参加的省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省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参照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动各项机制,全面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二)建立任务清单管理和问题清单交办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建立任务清单,挂图作战,做到任务项目化,进度图标化。建立生猪恢复生产信息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对标对表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摸清恢复生猪生产过程中突出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地方和部门协调解决、跟踪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扶持生猪生产的资金、土地、环保、金融等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宣传生猪增养复养成功典型案例,积极宣传生猪生产形势利好预期,努力营造发展生猪生产的良好氛围,增加养殖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四)加强督查通报。生猪稳产保供已列入省政府百项重点工作任务,列入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各地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像重视粮食安全那样重视畜禽产品供应安全,坚决完成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稳产保供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上报省委省政府,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江苏省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行动目标任务表
附件:
江苏省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行动目标任务表 市 别 2020年 2021年 生猪存栏(万头) 生猪出栏(万头) 生猪存栏(万头) 生猪出栏(万头) 猪肉自给率(%) 全 省 1044 1800 1305 2250 70 南 京 市 44 76 55 95 30 无 锡 市 35 60 44 75 30 常 州 市 26 44 32 55 30 苏 州 市 56 96 70 120 30 镇 江 市 17 30 21 37 30 南 通 市 106 182 132 228 80 扬 州 市 65 113 82 141 80 泰 州 市 67 115 84 144 80 徐 州 市 176 304 220 380 115 连云港市 93 160 116 200 115 淮 安 市 100 173 125 216 115 盐 城 市 157 270 196 338 115 宿 迁 市 103 177 128 221 115
注:1、生猪存栏指本地年末生猪存栏数量、域外自建直供基地年末生猪存栏数量和协议基地年末生猪存栏数量之和,生猪出栏指本地全年出售的商品育肥猪数量、域外自建直供基地全年出售的商品育肥猪数量和协议基地全年出售的商品育肥猪数量之和;域外自建直供基地指本地政府或企业到外地投资建设的直供基地,协议基地指双方县级以上(包括县级)政府或部门签订供应协议的基地。域外自建直供基地以及协议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①生猪存栏、出栏指标(供应数量)划归为调入地,不计算在调出地的统计范围,并经调出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盖章确认;②必须明确直供或协议基地名单;③生猪及其产品必须调回当地,以产地(产品)检疫证为准。2、以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数据为准。其中主产区本地年末生猪存栏数量、全年出售的商品育肥猪数量均要扣除主销区在本地的自建直供基地以及协议基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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