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0-08-12 点击:523

发布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0-06-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6-1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近年来,随着我市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分布越来越广,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力度,决定对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进行调整。

    一、工作背景情况

    2014年,为切实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非法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重要栖息地,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原天津市林业局公开发布了《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通告》(以下简称“2014版通告”)。通告将我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和景区、重要湿地及重点防护林带划为禁猎区。同时规定上述禁猎区以外的区域,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为禁猎期。

    为进一步从源头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我局开展了本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通调整工作。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对照2014版通告,2020版通告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一是取消了禁猎区,增加了禁猎期的时限。按照2014年原天津市林业局发布的《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通告》,每年3月至5月和9月至11月,禁猎期期间,全市禁猎。划定的禁猎区,全年禁猎。随着我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以及全球气候变化,春季候鸟迁徙一般会提前到每年2月,冬季候鸟迁徙会错后到每年的12月甚至来年1月,且有大量候鸟选择在我市过夏、过冬。从分布来看,市内六区城市公园、海河等河流沿岸、甚至居民小区内,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多,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将禁猎期调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猎。禁猎期调整后,实现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猎,所以不再划定禁猎区。

    二是按照国家和我市新出台的相关规定,增加了禁猎对象。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及本市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三是通过88908890便民热线对举报电话进行了整合。“2014版通告”公布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电话,考虑到方便广大市民更容易记住举报电话,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我们和市便民热线管理部门进行了协商,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电话在88908890便民热线进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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