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优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的通知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10-09 点击:705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10-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10-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以来,各地有力有序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为进一步突出合格证上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承诺内容,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优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的通知》(农质管函〔2020〕178号),将主体承诺的内容提到了更加醒目的位置,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推动其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发挥自律作用,更加有效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在推进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迅速推广。向试行主体推广使用合格证新样式(见附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监管、检测、技术推广人员,生产主体广泛掌握优化合格证样式的意义。

    二、分类推进。电子合格证、平台出证等信息化版本优先改版;为避免资源浪费,已印制的旧版合格证可使用完后再参照新样式印制使用。

    如有问题,请联系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人:马勇、邓苹玲,电话:028-85505821。

    附件:优化后的合格证参考样式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优化后的合格证参考样式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以来,各地有力有序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为进一步突出合格证上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承诺内容,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优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的通知》(农质管函〔2020〕178号),将主体承诺的内容提到了更加醒目的位置,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推动其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发挥自律作用,更加有效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在推进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迅速推广。向试行主体推广使用合格证新样式(见附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监管、检测、技术推广人员,生产主体广泛掌握优化合格证样式的意义。

二、分类推进。电子合格证、平台出证等信息化版本优先改版;为避免资源浪费,已印制的旧版合格证可使用完后再参照新样式印制使用。

如有问题,请联系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人:马勇、邓苹玲,电话:028-85505821。

附件:优化后的合格证参考样式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优化后的合格证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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