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陕市监食生〔2020〕3号)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7-31 点击:1359

发布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7-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市监食生〔2020〕3 号
实施日期: 2020-07-2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深化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推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2019 年12 月24 日省局印发《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19〕262 号),并在汉中市、商洛市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省局决定在全省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和低风险食品小作坊生产实行承诺许可制,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创业环境,提升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19〕262 号)精神,对部分低风险食品(食品小作坊)生产实行承诺许可制,通过明确承诺许可食品品种类别,精简许可申请材料,缩短许可时限,优化延续、变更和补办程序等手段,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质量。

    (二)适当调整食品品种类别

    实行食品生产承诺许可制的蔬菜制品类别中的食用菌制品不包括“腌渍食用菌”,水果制品中的水果制品不包括“果酱”;实行食品小作坊生产承诺许可制的蔬菜制品类别中的食用菌制品不包括“腌渍食用菌”。其他推行承诺许可制的食品类别品种不变。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加强监管部门与许可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许可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发放后3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或变更、延续等相关信息推送至负责日常监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对实行承诺许可制的企业(或小作坊)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实施检查。首次检查依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记录表》进行。对未通过核查的食品生产企业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食品小作坊责令停产整改。对存在功能区间布局、工艺设备布局等与申报不符,且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建议发证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并说明理由,发证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并公示。

    (四)完善综合业务平台

    省局将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增设电子许可证和撤销行政许可程序。在申请许可时自动弹出食品生产承诺许可告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通过网上系统签字确认。

    (五)积极主动提供技术服务

    推行食品生产承诺许可制改革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的重要举措,各地市许可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办事窗口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技术规范和业务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效能;监管部门要提前介入,采取各种形式,积极主动为申请承诺许可的企业(小作坊)提供场所布局、制度建设、产品检验等方面的技术服务,避免因申请人对食品安全有关标准、审查通则以及细则掌握不全面、不熟悉,出现盲目承诺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生产承诺许可制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次项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改革措施,稳妥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强化指导督导。要加强对区县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指导,明确责任分工、目标要求和方法措施,加大对许可、检查人员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规意识和业务技能,确保“帮促指导到位、许可服务到位、风险管控到位”。省局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导,推动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介的宣传作用,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舆论氛围。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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