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20-06-16 点击:955

发布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20-06-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7月1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三、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请在信封注明“规章废止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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