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粮监字〔2020〕94号)

来源: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20-06-11 点击:986

发布单位: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20-06-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粮监字〔2020〕9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做好全省夏粮收购监管工作,现将《2020年全省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6月9日

  2020年全省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0〕122号)要求和全省夏粮收购工作视频会议部署,为加强全省夏粮收购市场监管,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强夏粮收购市场监管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全省夏粮已陆续收获,收购工作也将全面展开,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相关企业要提高站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抓好市场化收购和储备粮轮换监管,坚决依法查处损害种粮农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秩序,确保夏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

  二、检查重点

  (一)市场化收购执行收购政策情况。认真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重点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为各类市场化主体入市收购创造良好条件。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在收购场所显着位置公布粮食收购信息和张贴12325粮食监管热线宣传海报,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严肃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储备粮收购、轮换情况。储备粮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轮换计划,做好收购入库验质定等工作,加强对小麦真菌毒素等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把关,严防不符合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储备粮库存。建立健全质量档案,如实记录每批次入库粮食质量状况。对储备粮承储企业克扣售粮款及“以陈顶新”“转圈粮”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各市要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检查方案,统筹抓好收购和监管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深入收购一线切实解决问题,做到辖区内参与收购企业全覆盖。要完善区域协调监管和部门联动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夏粮收购期间,省局将组织飞行检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储备粮轮换和市场化收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问题整改。要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组织夏粮收购市场监管,做到检查信息全过程留痕。对问题易发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检查结果要记入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档案,并充分运用到2020年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工作中。对12325粮食监管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问题线索,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核查处置。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加强督导调度,实行月报制度。各市要于每月25日前向省局执法监督局报送收购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监管中发现的潜在性苗头性问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情况、举报案件核查情况、采取的监管措施、政策建议等,涉及收购监管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在10月12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夏粮收购监管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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