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0-04-14 点击:1088
各市林业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进程,促进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省林业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林办〔2018〕26号)等有关文件,我局对《关于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资质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林防函〔2012〕3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关于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资质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市林业局和省林业局有关处室、单位于4月22日前书面反馈修改意见。同时,在省林业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
联系人:宋少钧,电话:0551-65313081,传真:0551-65311627,邮箱:1256618664@qq.com。
安徽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关于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资质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及省直管县林业局:
安徽省地方标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资质规范》(标准编号DB34/T1581-2011,以下简称《规范》)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培育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为政府购买社会化防治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得到了显着提升。为进一步做好《规范》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施《规范》是贯彻落实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时期林业有害生物治理的客观需要。《规范》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快推进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进程,促进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又好又快发展。
二、省林业局授权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协会对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资质进行管理。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资质规范实施办法(暂行)》,由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协会重新修订,报省林业局备案。
三、防治公司资质由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协会审定;防治专业队、森林医院资质由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审定。
四、全省各类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依据资质申报条件及相关办法积极申报。各地要进一步做好《规范》实施工作,并及时报告实施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协会。
附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资质规范》
2020年4月13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