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资源环境、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点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4-07 点击:905

发布单位: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4-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4-0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湖南省2020年农业资源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和《湖南省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点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自2020年3月起按《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和采样送样工作。

  联系人:省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 杨忠

  电话:15973199393,

  邮箱:1746291993@qq.com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湖南省 2020 年农业资源环境监测实施方案

  为全面监测我省农业资源环境现状,掌握农业面源污染和外来入侵物种变化动态与防治效果,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 年,在全省 146 个农业环境定位监测点、4 个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3 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效果监测点和 20 个外来物种监测点同步开展农业资源环境基础调查和监测工作,为逐步摸清我省农业面源污染和外来物种状况打下基础。

  (一)农业环境定位监测

  1、监测点位布局

  在全省 50 个县(市、区)结合 6 大主导产业(水稻、生猪、

  茶叶、柑橘、蔬菜和水产养殖),布设 146个监测点,系统监控农

  业生产活动对农业环境的影响。其中粮油产业 102个,生猪产业

  4个(2个散户养殖和2个规模养殖),茶叶15个,水果15个,

  蔬菜 6 个,水产 4 个(2 个网箱养殖和 2 个鱼塘养殖)。农业环境定位监测点位布局(详见附表?1)。

  2、工作内容

  (1)种植业

  承担种植业监测任务的县(市、区)在区域内设置 3 个监测点,

  定期采集水、土壤和农产品样品。

  水样:4-10 月的每个月 18 号采集 1 次;11-12 月采集 1 次。

  土壤和植物样:在收获期采集 1 次土壤和作物样品,并即时送样。

  (2)养殖业

  承担生猪养殖监测点和水产养殖监测任务的县(市、区)在区域内设置 2 个监测点,定期采集水样。

  水样:每 2 个月采集 1 次。

  3、监测指标

  水样:COD、TN、TP、NH3-N、NO3-N、pH、Hg、Cr、As、

  Pb、Cd。

  土壤:pH、TN、TP、有机质、NH3-N、NO3-N、Hg、Cr、

  As、Pb、Cd。

  植物样:硝酸盐、亚硝酸盐、Cd。

  (二)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

  1、监测点位布局

  在全省选择 4个典型小流域(集水区面积 5km2左右),定量监测畜禽粪便、农药、化肥、农膜、生活污水、水产养殖等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其中,高强度农业生产和低强度农业生产各设置 2个监测小流域)。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位布局(详见附表2)。

  2、工作内容

  在流域范围内设置 5 个监测点,定期采取水、土壤和农产品样品。

  水样:每月 18 号左右采集。

  土壤和植物样:在收获期采集 1 次土壤和作物样品,并即时送样。

  3、监测指标

  水样:COD、TN、TP、NH3-N、NO3-N、pH、Hg、Cr、As、

  Pb、Cd。

  土壤:pH 值、TN、TP、有机质、NH3-N、NO3-N、Hg、Cr、

  As、Pb、Cd。

  植物样:硝酸盐、亚硝酸盐、Cd。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效果评价监测

  1、监测点位布局

  继续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效果较好的县(市、区) 设置 3 个示范点,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进出口、村域水系末端的水质进行监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评价。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效果评价监测点位(详见附表3)。

  2、工作内容

  每个示范点要根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情况,合理选择采样点,至少要监测 3 个户用型生活污水处理池、1 条生态拦截沟、2 个生态塘及村域水系末端,每月 18 日左右采集水样。

  3、监测指标

  水样: TN、TP、COD、NH3-N、NO3-N、pH。

  (四)外来物种监测

  1、监测点位布局

  在全省设置 20个外来物种监测预警县,环洞庭湖区每个市

  设置 2 个,其余每个市(州)设置 1 个,监测全省外来物种特别是入侵物种发生状况,为外来物种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监测预警县:长沙县、醴陵市、湘潭县、云溪区、华容县

  资阳区、南 县、临澧县、汉寿县、衡南县衡山县、江华县、新化县、新宁县、宜章县鹤城区、芷江县、慈利县、花垣县、凤凰县

  2、工作内容

  (1)每个县需选择 20%的乡镇布设监测预警点,设置好标识牌(标识牌上需标出监测地点、监测范围以及具体负责人)。

  (2)每年至少开展 2次调查统计,并填写好附表 10、附表 11。

  (3)各监测县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应及时发布 1-2 期外来物种监测预警通报,服务农业生产。

  3、监测指标

  外来物种发生名称、数量、地点、面积、防控措施等。

  二、农业环境基础调查

  农业定位监控点种植业监测项目县填报附表 5-附表 7,生猪养殖业项目县填报附表 8,水产养殖项目县填报附表 9,外来物种监测项目县填报附表 10-11。

  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项目县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效果监测项目县填报附表 4,调查对象包括各监测区域内的典型村, 调查方式为入户调查,调查比例为典型村永久住户的 10%。具体内容如下:

  种植业:主要农作物(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年产量与去向、农业投入品用量(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过程中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情况;

  畜禽养殖业:畜禽养殖品种类型、养殖规模、饲料投入和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总量、综合利用和最终排放等情况;

  水产养殖业: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水产养殖投入品(饵料、肥料、渔药)用量以及养殖污染物的产生情况;

  农村生活:人口数量、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产生量与处理情况等。

  三、进度安排

  (一)3 月:省厅下发《湖南省 2020 年农业资源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并适时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二)4—12 月:各监控点完成采样、送样和外来物种监测工作。

  (三)11 月:各监测点开展农业环境基础调查。

  (四)12 月底前:完成所有室内分析任务并提交数据。

  (五)次年 1 月底前:完成全省监控数据汇总、总结和评价。

  四、工作要求

  过去一年,由于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非洲猪瘟影响等原因, 各监测点工作有所滞后,个别监测点没有开展监测和检测送样。请各地从 4 月份开始,按照《方案》要求恢复开展监测、采样送样和检测工作。

  一要明确责任人。农业资源环境监测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基

  础工作。各监测点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务必要做好组织、协调与指导,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同志负责采样工作, 并力争稳定不变。

  二要严格技术操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环境监测

  技术规程》进行监测采样,实行 “六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地点、定试剂、定工具、定容器。监测点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全程痕迹化管理,数据质量全程可追溯。

  三要强化监管指导。各监测点要认真组织农业资源环境基础

  调查,认真如实填写农业资源环境基础调查统计表。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对辖区内农业资源环境基础调查表进行严格把关、汇总和初审,并于 12 月 30 日前提交调查统计表格至省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

  附件:关于印发 2020 年农业资源环境、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点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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