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0-04-01 点击:1394
各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密切关系居民生活的零售和餐饮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和保障,促进商贸服务业平稳运行,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6号),经研究,现将《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零售和餐饮业平稳运行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3月5日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零售和餐饮业平稳运行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密切关系居民生活的零售和餐饮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和保障,促进商贸服务业平稳运行,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6号),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扶持
1.落实限额以上企业复工情况统计日报制度,对因受疫情影响全面复工面临困难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领导干部要挂点联系,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协助企业解决复工遇到的用工、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市场开拓等实际困难,推动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
二、加大对零售、餐饮企业防疫物资保障
2.将零售、餐饮企业防疫物资需求列入自治区统筹调配,分批下拨。各设区市要优先给予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安排一次性口罩、体温测量仪、消毒用品等必备防护物资。
3.对全区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2020年2月至3月购买一次性口罩的,给予支持。
三、加大对零售、餐饮企业融资支持
4.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零售、餐饮企业融资支持,对已获得金融机构融资商贸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可予以延期或续贷,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餐饮企业,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新增贷款的给予相关支持。
四、支持零售、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服务模式
6.鼓励超市、餐饮企业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对采取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方式开展经营的限额以上超市、餐饮企业,2020年2月至3月支付给第三方平台的配送给予支持,超市每户给予支持、餐饮企业每户给予支持。
7.开展“安心团餐+定点供应”,组织团餐供需对接,在严格执行防控防疫工作前提下,支持餐饮企业向复工企业提供用餐供配服务,减轻企业压力。
8.鼓励餐饮企业和零售企业开展“共享员工”行动,推动餐饮企业员工利用歇业赋闲时间,就近到大中型超市门店兼职,解决商超企业用工紧张问题。??
五、支持商圈步行街有序恢复正常经营
9.指导城市商业综合体、步行街管理机构在落实“十严格”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各类商户有序复工营业;超前谋划、合理安排,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组织形式多样促消费活动,充分释放被疫情抑制的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快速回补。
六、积极发展社区便利店
10.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社区便利店提供集采集配、供应链融资、先供货后付款等服务,支持社区便利店通过网络营销拓展“社区团购+集中配送”、快递代收、便民信息共享等业务,满足“足不出社区”居民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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