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3-11 点击:1507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要求,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提出了实施分工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部署要求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改革精神,扎实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顺利实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一是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对清单所列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需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各级各部门要尽快按法定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各级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三要加快完善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配合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信息完善和公开工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梳理清单所列事项措施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为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打好基础,不断提升市场准入透明度和便捷性。
四要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五要健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清单实施工作机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清单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做好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自评估和调整完善工作,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把好政策关,在研究制定有关改革方案、政策文件时,做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衔接工作。
二是做好宣传解读。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级行政机关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用清单。
三是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不断丰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确保清单真正管用、好用、实用。
附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广西实施分工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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