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更新时间:2020-02-18 点击:789

发布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 2020-02-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2-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合理配置资源、稳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对于稳定物资供应和社会预期、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疫防办发[2020]37号),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20]7号)等文件要求,就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现在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的要求,深刻把握“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要求,切实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转化成契合实际的工作措施和具体行动,加强复工复产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密细致做好复工复产环境监管、服务与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前段因疫情影响导致开工不足、复工复产保订单、抢进度带来的环境安全风险,将各项工作细化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严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为当前疫情防控和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要始终秉持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创新思维,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始终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治理和标本兼治,针对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克服疫情防控等不利因素影响,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要求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业自行对各个产污节点进行排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已经复工复产的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石油化工、尾矿库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风险源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监管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风险防范及事故应对措施准备、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做好环境安全风险研判,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环境风险。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防一停了之等“一刀切”行为。同时,积极提供高效的服务保障,开辟疫情防控相关项目行政许可审批的“绿色通道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坚持疫情防控和审批服务“两手抓”,及时指导、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三、严守底线,强化事件处置

    充分利用舆情监测、“12369”环保举报、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渠道收集各类信息,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做到人员待命、措施到位、设备齐全。严格应急值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有关规定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对重特大及敏感事件,或情况不清、趋势不明的事件应立即上报,一旦发现异常,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

    四、做好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按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环境监管监测与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安全防护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好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确保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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