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4-01 点击:100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3月10日专门赴湖北省武汉市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指出,要发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健康江西行动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补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以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蟑螂)为抓手,持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形成常态化健康江西建设长效机制,现就我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良好的环境是健康的保障。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病媒生物传播的传染病、地方病等得到有效控制;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城乡居民健康素养不断提高;深入推进健康江西各项行动,打造健康中国“江西样板”。
二、实施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行动
(一)加强综合防制。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药械防制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完善卫生防护设施,降低以“四害”为主的病媒生物危害,探索生物防制、物理防制等方式,防控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
(二)健全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和研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在春夏交替季节,要重点开展蚊虫的监测和消杀,针对蚊子传播寨卡病毒病、登革热,老鼠传播鼠疫、流行性出血热等疫情,制定应急预案,从源头上预防疫情的发生。
(三)开展集中消杀。按照病媒生物的生活习性,每年组织开展春秋灭鼠、夏灭蚊蝇和蟑螂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同时加强日常防制。对既往发生登革热疫情的县(市、区)要集中开展蚊虫孳生地的治理,清除积水、疏通沟渠、清掏下水道等,并做好环境消毒工作。对发生新冠肺炎病例的家庭,要做好居家环境日常性消毒。
(四)春秋统一灭鼠。根据鼠类的生活习性和繁殖特点,以综合防制为手段,全面开展春秋两季灭鼠活动,清理垃圾杂物,堵塞鼠洞,完善室内防鼠设施,清除老鼠栖息地,科学投放鼠药,降低鼠密度。春季是鼠类繁殖和活动高峰季节,要切实抓好粮库、餐饮、宾馆、超市、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等重点单位的春季灭鼠工作,保护人民健康。
(五)规范安全施药。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基层病媒生物防制技能。有针对性地科学选择化学用药,注意消杀安全,提高灭杀效率,减少耐药性产生。避免外环境过度喷洒化学杀虫剂,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次生损害,对环境造成污染。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施药安全。
三、实施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六)突出整治重点。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创建卫生城镇、创建卫生村等工作,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境卫生整治,以及医疗废物处置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实行以城带乡。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四统一”,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解决农村环卫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
(八)减少环境污染。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指导农村厕所改造,减少垃圾、污水、粪便等污染环境。减少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九)整洁市场环境。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大监管处罚力度,阻断新冠肺炎病毒、高致病性人感染禽流感病毒等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降低疫情发生的风险。
(十)引导村民自治。制订或修订村规民约,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河道,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实施健康城镇创建专项行动
(十一)加强创建指导。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为宗旨,督促指导各地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通过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创建,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文化,提高人群健康水平。
(十二)示范引领创建。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城镇建设,促进城镇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创建一批具有江西特色的示范健康城市、示范健康县城、示范健康乡镇。
(十三)推进“五进”活动。推进健康城镇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营区,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全民健康设施、慢性病康复设施、社会心理咨询服务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加强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
五、实施健康知识普及专项行动
(十四)提高健康素养。根据《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的要求,引导公众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多消毒、喝开水、吃熟食、不滥食野生动物”等健康生活方式,倡导公众形成“分餐制、公筷公勺、不相互夹菜”等文明就餐习惯,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十五)大众健康教育。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强公众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养成良好健康行为。
(十六)实施健康促进。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服务类场所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县(市、区)、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建设活动,重点实施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帮扶支持健康促进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建设。
(十七)发放健教处方。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健康教育中的主阵地和主力军作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组建健康科普专家库,开展健康巡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服务时,有针对性地提供健康教育处方,推动重点人群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十八)扩大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宣传横幅、宣传栏、电子屏、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公益宣传力度,结合各类卫生健康主题宣传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结合“四害”的生活习性和季节性传染病防控需求,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安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大经费投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为切入点,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二)认真抓好落实。将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纳入健康江西行动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纳入全省卫生城镇创建内容,对当年因防控不力,导致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等蚊媒传染病暴发的,中止申报创建卫生城镇,或取消卫生城镇称号。各级政府要保障公共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鼓励各部门各单位购买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加强督促调研指导,注重资料收集,发现典型事例和先进做法,全面总结并及时上报。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及时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
请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在2020年4月30日前,首次将开展行动取得的初步成效报送省爱卫办,年度工作总结在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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