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场监管 更新时间:2020-02-17 点击:1850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2-09
失效/废止日期: 2020-04-14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2-09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现就有关监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在执法检查中,查见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本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2020年1月24日,含1月24日)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视为有效的期限为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天)。

  三、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排查工作,凡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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