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2-02 点击:783
近期我市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发生显著上涨,对市民生活特别是抗击疫情都产生了不利影响。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公告如下:
一、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全社会要众志成城,每个人、每个单位都要有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为保障全体市民消费需求做出应有贡献,团结一致、阻击疫情、夺取最终胜利。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广大经营者在疫情管控期间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平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与检查,凡是在疫情管控期间借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造成价格过快上涨的,都属于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三、广大经营者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兼顾利益与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三)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四)销售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时突破日常利润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五)销售假冒伪劣、霉烂变质、过期食品。
四、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88908890或12315进行举报。
本公告自2020年1月28日零时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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