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黔市监发〔2019〕6号)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更新时间:2020-01-06 点击:2217

发布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2-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市监发〔2019〕6号
实施日期: 2019-12-2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省局2019年11月29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2日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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