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来源: 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9-12-10 点击:1225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9-12-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实施日期: 2020-01-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10日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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