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12-24 点击:10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令第145号发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订),海关总署对注册有效期截至2019年底的10家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经审核,9家企业满足延续注册条件,决定准予延续注册(企业名单见附件1)。
截至2019年底,注册有效期届满,主动提出注销注册资格的生产企业1家,其注册资格予以注销(企业名单见附件2)。注销注册资格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其2020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不得进口,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报关时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不得进口。
特此公告。
附件:1. 婴幼儿配方乳品生产企业延续注册名单
2. 注销注册资格的婴幼儿配方乳品生产企业名单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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