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65号)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9-12-21 点击:4925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0-01-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市监食经〔2019〕65号
实施日期: 2020-01-0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单。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尽快梳理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总表(附件1)为基础,制定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项目清单,并实行项目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提升监管的规范化水平。同时,可参考附件2、3、4三个监督检查参考要点表,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业态、经营方式、规模大小及风险高低、出现问题多少、影响程度大小、受处罚轻重等因素,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科学分类,针对不同类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确相应的监管重点,从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项目清单中选取相应的检查项目,制定分类检查要点表,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水平。

  二、加强对《指南》运用工作的指导。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分类检查要点表,既可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的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也可作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餐饮服务动态风险评价表。各地要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检查表单的统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市县两级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逐步实现检查表单电子化。一是建立餐饮服务提供者基础信息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标签式标注。二是建立检查表单数据库,对不同类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检查表单进行标签式标注。三是保持餐饮服务提供者基础信息库和检查表单数据库的主体标签相对应,在实际开展检查时,对不同类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标签直接调取相应的检查要点表开展检查。四是将检查表单的使用与移动执法终端结合,在移动执法终端加载餐饮服务提供者基础信息库、检查表单数据库,监管人员根据实际检查对象的类型调取相应的检查要点表,通过勾选检查项目完成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直接归集到餐饮服务提供者基础信息库中,实现监督检查信息实时上传、流转、归集、存储,提升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日常监管工作的培训。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市县两级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通过专题培训、现场交流、实地教学等多种形式,使监管人员熟练掌握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项目清单和分类检查要点表的相关内容,尤其要注重一线监管人员的实践培训,使一线监管人员熟练掌握检查要点和检查方法。要加快推动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并加强培训,使监管人员熟练掌握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工具的使用,切实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水平。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总表)

  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参考要点表(中大型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

  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参考要点表(学校食堂)

  4.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参考要点表(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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