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巴西棉籽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3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11-11 点击:723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9-11-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3号
实施日期: 2019-11-1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棉籽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棉籽粕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棉籽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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